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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调整后纳税人开具原税率发票有何要求?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9-10-23 11:10来源:深圳税务服务号 在公司注册运营方面,一帆财税拥有10年的行业经验,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超过3000+,收集到的客户案例多,能提前为企业预防各种风险,同时,还能配套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知识产权、财税、资质办理类服务,终生服务企业!今日推荐:免费公司核名、深圳公司注册、财务代理。服务热线:400-888-2048 税率调整后纳税人开具原税率发票有何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十三、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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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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