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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发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615
发表时间:2016-08-26 00:00来源: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一、关于重新发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公告背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所以原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需要更新。同时,文件部分文字表述需要修改,以便规范、严谨,符合规定。因此,需要重新修订管理办法。 二、与原公告相比,管理办法主要变化 主要变化有两项:(一)更新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二)根据规定,对部分文字表述做了修订。 免责声明 本站有些内容来自网络,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仅作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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